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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成功调解一民事纠纷案
WWW.LJXW.COM     2008年12月24日   来源:廉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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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罗琼)近日,经过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持续两周热情耐心的从中斡旋,一民事纠纷案终于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化解三方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廉江支行退休中层老干部李某某不服与杨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向市检察院民行科申诉,要求该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受理该案后,立刻调取原审案卷,经审查后发现:杨某某要求申诉人李某某返还的两套房子,在中国农业银行廉江支行原吉水镇营业所的三楼,是李某某单位安排其居住的,并且自该房产建后就一直居住至今。中国农业银行廉江支行在没有为其提供其他住所的情况下,于2007年8月在资产处置拍卖会上将中国农业银行廉江支行原吉水镇营业所的房地产卖给了杨某某,并与杨某某签定了《房地产权益转让协议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使申诉人李某某面临无家可归的尴尬境地。杨某某与李某某在经过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杨某某只好把李某某起诉到市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某某搬出其宿舍。
   市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李某某限期搬离中国农业银行廉江支行原吉水镇营业所三楼的两套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杨某某。李某某一直拒绝搬出,双方关系陷入僵局,矛盾一触即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向市检察院民行科申诉。
   民行科检察官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指示一定要做好对案件当事人情绪的安抚工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申诉人李某某和被申诉人杨某某的合法权益,积极寻求最有效的矛盾解决办法。民行检察科检察官认真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向市法院发出暂缓执行的检察建议,同时积极走访案件相关当事人,耐心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办案检察官的调解见证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案件当事人权益的双赢,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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